关于对“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学生 实行自费留读旁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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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8-11 10:07
  • 来源:河南省三门峡黄金工业学

关于对“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学生

实行自费留读旁听的规定

本着对犯错误的学生教育为主的目的,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受“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处分的学生实行自费留读旁听制度。

适用情况: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处分。

二、经学生本人和家长请求,愿意继续留在我校就读,并认可、遵守“自费留读旁听协议书”的。

三、经学校研究,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在自费旁听期间,家长和学校要紧密配合,相互及时沟通,切实做好学生的共同教育工作。家长每两周到学校一次,与班主任、学生处联系,并填写“学生表现登记表”,对学生进行跟踪管理和教育。

五、旁听期间,学生要进行深刻反省,用校规校纪严格要求自己,改正错误,争取进步,撤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