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勤及请假、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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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31 16:11
  • 来源:河南省三门峡黄金工业学校

学生考勤及请假、销假制度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为了保证学习任务的完成,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及请假、销假制度。

一、学生上理论课、实习课、实验课、自习课以及参加各种活动和集会,都要有专人负责点名、考勤。学生应做到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

二、在预备铃后进入教室或实习场地者为迟到,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或实习场地者为早退。每节迟到或者早退超过十五分钟,计为旷课一节。每月迟到、早退累计五次,旷课一节计算。每月累计旷课六节按旷课一日计算。

三、论课、实习课由任课教师、学习委员考勤;自习课由辅导教师、学习委员考勤;课外活动和集会由班长点名考勤;早间操由体育委员点名考勤。

四、每周末由班主任指派专人负责汇总填写考勤表;在班会上公布,并报学生科保存备查。

五、学生一般不得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应由家长提出请求申明理由,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到学生科审批。学生病假必须由校医室出具病假证明,经班主任签属意见后,由学生处批准。

六、学生请假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放可生效。假满返校上课时,应向学生处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可按以上手续续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七、凡学生无故不到校或在校不参加学习,一律视旷课论处。

八、凡在校住宿学生,一律不得外宿。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班主任请假,报学生科批准。未经批准或未请假而擅自外宿者,每晚按旷课一节论处,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学生学期出勤情况,于期末填入学籍表,并填入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