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消息
- 时间:2020-09-28 09:17
- 来源:河南省三门峡黄金工业学校
关于印发《河南省三门峡黄金工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的通知
各处室:
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河南省三门峡黄金工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三门峡黄金工业学校
2019年6月2日
河南省三门峡黄金工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
1.河南省三门峡黄金工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价认定调查表(试行)
2.河南省三门峡黄金工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价认定调查表填写须知
3.河南省三门峡黄金工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
4.河南省三门峡黄金工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价认定评审小组名单
附件:1 |
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价认定调查表(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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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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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指标 |
调查内容 |
信息选择 |
一 |
父母职业 |
1、父母双方有一人或两人为公司股东或高管、私营业主、全职太太 |
1 □ 2 □ 3 □ 4 □ 5 □ |
2、父母双方有一人或两人为公务员、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个体经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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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父母双方有一人或两人均为进城务工人员或合同制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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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父母双方有一人或两人均为务农或临时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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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父母双方有一人或两人因身体或其他原因无法就业、失踪(联)或去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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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父母劳动能力 |
1、父母两人均为身体健康且有一技之长 |
1 □ 2 □ 3 □ 4 □ 5 □ 6 □ |
2、父母双方只有一人为身体健康且有一技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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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父母双方均为身体健康但无一技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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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父母双方有一人或两人为3-4级伤残或有一定劳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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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父母双方有一人或两人为1-2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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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父母双方有一人或两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失踪(联)或去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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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家庭其他成员劳动能力 |
1、无其他成员;或有其他成员且有劳动能力或固定收入 |
1 □ 2 □ 3 □ |
2、其他家庭成员中部分有劳动能力或固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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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成员均无劳动能力或固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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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受灾情况 |
1、近两年内未遭受自然灾害 |
1 □ 2 □ 3 □ 4 □ |
2、近两年内遭受一般自然灾害,影响家庭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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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两年内遭受较重自然灾害,影响家庭收入且造成财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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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近两年内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重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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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医疗支出 |
1、家庭成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在2000元及以下 |
1 □ 2 □ 3 □ 4 □ |
2、家庭成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在2000-1万(含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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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成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在1-3万(含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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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庭成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在3万以上或患重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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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家庭变故 |
1、近两年内未出现家庭变故 |
1 □ 2 □ 3 □ |
2、近两年内家庭成员出现伤残、失踪或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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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两年内家庭成员出现重大伤残、意外死亡或重大变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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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就学人口 |
1、1人;2、2人;3、3人及以上 |
1□ 2□ 3□ |
八 |
学生本人消费状况 |
1、一般;2、较少;3、很少 |
1□ 2□ 3□ |
九 |
学生本人健康状况 |
1、健康;2、较差;3、很差 |
1□ 2□ 3□ |
十 |
政策性优抚 |
1、烈士子女、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子女;2、除烈士子女外的优抚家庭子女、重点工程移民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3、少数民族 |
1 □ 2 □ 3 □ |
备注:1、表中第一项至七项为单选,由学生本人勾选;第八项和第九项为单选,由班主任组织评审小组评审后勾选;第十项为多选,由学生本人勾选。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进行困难生认定时,需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价认定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并提交与调查表内容相关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证明材料,如:家庭成员户口薄、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3、申请人属于建档立卡学生的,无须填写调查表。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度资助资格:(1)当年度受到学校记过(含记过)及以上处分的;(2)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 |
附件2: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价认定调查表填写须知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进行困难生认定时,需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价认定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并提交与调查表内容相关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证明材料,如:家庭成员户口薄、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申请人属于建档立卡学生的,无须填写调查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受理其申请:(1)超过规定受理时间的;(2)未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证明材料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度资助资格:(1)当年度受到学校记过(含记过)及以上处分的;(2)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
5、第一项中的“私营业主”,特指聘请5名(含5人)以上雇工的私营企业主。“个体经营户”,特指聘请雇工在5人(不含5人)以下的私营企业主。“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就业”除指因疾病、伤残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外,还包括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失去人身自由者。父、母亲已过世的,须由医院、派出所或村(社区)出具相关证明;父、母亲失踪(联)或出走的需提供村(社区)证明(盖章)。“合同制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件和国务院令第99号的规定,通过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所使用的职工。包括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单位的全部职工。
6、第二项中的“一技之长”除指专业技术人员(如教师、医生、会计等)外,还包括有一定技术专长的手工业者,如木匠、泥瓦匠、电工、驾驶员等。
7、第三项“家庭其他成员”特指申请人户口本上除父母与兄弟姐妹外,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人员,如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收入指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
8、第四项“受灾情况”,指申请人或家庭近两年内遭受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洪水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农作物生物灾害、森林生物灾害、森林火灾、泥石流等。
9、第五项“医疗支出”,指家庭成员近两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累计支出(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该项中的“重大疾病”参照豫办〔2016〕28号因病致贫或返贫的常见大病病种,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尘肺、先天性心脏病、急性心肌梗塞、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肝硬化、肾炎、肾病综合征、终末期肾病、脑血管病、老年痴呆、帕金森病、糖尿病、儿童苯丙酮尿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关节病(髋、膝)、强制性肾柱炎、白血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先天性唇腭裂、青光眼、神经系统肿瘤、食道癌、肺癌、胃癌、肝癌、胰腺癌、结直肠癌、宫颈癌、卵巢癌、乳腺癌、甲状腺癌、淋巴癌、膀胱癌、肾癌、重型精神疾病、肺结核病、艾滋病、肝炎、包虫病、血吸虫病。
10、第六项“家庭变故”是指申请人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伤残、精神疾患、意外死亡、失踪或意外伤害、破产等情形,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也包括小本生意经营不善,导致家庭负责累累的情况。选择此项需提供村(社区)证明(盖章)。
11、第七项“就学人口”以学校出具的在校在籍证明为准。
12、第八、九项“学生状况”中的“消费状况”和“健康状况”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审小组评审后统一填写。
13、第十项中的“优抚家庭子女”是指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现役军人等所有军人的子女。
14、如有其它困难情形者,请另附证明材料,学校评审小组调查取证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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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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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指标 |
计分标准 |
分值 |
一 |
父母职业12分 |
1、父母双方有一人或两人为公司股东或高管、私营业主、全职太太 |
计0分 |
2、父母双方有一人或两人为公务员、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个体经营户 |
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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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父母双方有一人或两人均为进城务工人员或合同制工作人员 |
计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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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父母双方有一人或两人均为务农或临时务工 |
计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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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父母双方有一人或两人因身体或其他原因无法就业、失踪(联)或去世 |
计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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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父母劳动能力20分 |
1、父母两人均为身体健康且有一技之长 |
计0分 |
2、父母双方只有一人为身体健康且有一技之长 |
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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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父母双方均为身体健康但无一技之长 |
计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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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父母双方有一人或两人为3-4级伤残或有一定劳动能力 |
计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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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父母双方有一人或两人为1-2级伤残 |
计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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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父母双方有一人或两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失踪(联)或去世 |
计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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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家庭其他成员劳动能力8分 |
1、无其他成员;或有其他成员且有劳动能力或固定收入 |
计0分 |
2、其他家庭成员中部分有劳动能力或固定收入 |
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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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成员均无劳动能力或固定收入 |
计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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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受灾情况10分 |
1、近两年内未遭受自然灾害 |
计0分 |
2、近两年内遭受一般自然灾害,影响家庭收入 |
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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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两年内遭受较重自然灾害,影响家庭收入且造成财产损失 |
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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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近两年内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重大损失 |
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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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医疗支出10分 |
1、家庭成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在2000元及以内 |
计0分 |
2、家庭成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在2000-1万(含1万) |
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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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成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在1万-3万(含3万) |
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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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庭成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在3万以上或患重大疾病 |
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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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家庭变故10分 |
1、近两年内未出现家庭变故 |
计0分 |
2、近两年内家庭成员出现伤残、失踪或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等情况 |
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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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两年内家庭成员出现重大伤残、意外死亡或重大变故 |
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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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就学人口 6分 |
1、1人 |
计0分 |
2、2人 |
计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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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人及以上 |
计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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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学生本人消费状况 6分 |
1、一般 |
计0分 |
2、较少 |
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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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很少 |
计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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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学生本人健康状况 8分 |
1、健康 |
计0分 |
2、较差 |
计4分 |
||
3、很差 |
计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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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政策性优抚10分 |
1、烈士子女、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子女 |
计5分 |
2、除烈士子女外的优抚家庭子女、重点工程移民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
计4分 |
||
3、少数民族 |
计1分 |
附件4.河南省三门峡黄金工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价认定评审小组名单
组长:刘明德(主管副校长)
副组长:王江南(学生处处长) 赵仰博(学生处副处长)
成员:宋兆君 闫冰 各班级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