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三门峡黄金工业学校学校面部识别系统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作者:消息
  • 时间:2020-09-28 09:03
  • 来源:河南省三门峡黄金工业学校

关于印发《河南省三门峡黄金工业学校学校面部识别系统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
     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
河南省三门峡黄金工业学校学校面部识别系统实施细则
(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三门峡黄金工业学校
             2019年6月2日

 

 

 

 

 

 

 

 

 

 

 

河南省三门峡黄金工业学校学校面部识别系统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2〕360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职学校推广使用河南省学生资助监管面部识别系统的通知》(教资助〔2016〕1034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监管面部识别系统使用规程(试行)文件精神,运用河南省学生资助监管面部识别系统(以下简称“面部识别系统”)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监管,客观真实反映受助学生实际情况,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资助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受助或拟受助学生。

 第三条 设立机构

 在校资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校资助面部识别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主管副校长任组长。

 第四条 工作方式和职责

 面部识别系统利用生物识别技术和设备采集学生面部信息,记录学生在校情况,为我校发放和管理资助资金提供基础依据。    

通过面部识别系统的使用,动态掌握受助学生在校情况,为确定受助资格、核发资助资金、加强资助监管和异常监控提供了重要依据。

 校资助面部识别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学生面部识别资助监管工作。

 (一)做好有关识别系统抽检的上传下达;

 (二)抽检期间,组织各班学生做好面部识别抽检;

 (三)抽检期间,及时发布抽检情况,严防漏检;

 (四)做好学生流失、漏检等统计工作;

 (五)每次抽检结束的一周内,向校资助领导小组做好抽检情况的汇报;

 (六) 做好实习/实训学生抽检;

(七)学生请假及申诉处理。

 第五条 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关系

 面部识别系统是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中等职业学校子系统的补充,是实现全国系统线下过程化管理的主要手段和工具,其日常监管结果要和同时段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等职业学校子系统受助学生名单保持一致

 第六条 面部识别系统组成

 “河南省学生资助监管面部识别系统”由面部识别一体机、后台管理软件和手机APP三部分组成,其中:

 (一)面部识别一体机。主要用于首次面部信息采集和日常实地抽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面部识别一体机的保管、使用及日常维护。

 (二)后台管理软件。“河南省学生资助监管面部识别系统”软件程序由省资助中心开发,供全省免费使用。

 (三)手机APP。资助管理人员及在校师生登陆河南省学生资助网,扫描二维码下载“河南省学生资助监管面部识别系统”手机客户端,并登陆使用。

   第七条 新增采集管理

 新增学生面部识别信息通过终端机采集,并通过手机APP激活,验证学生本人和身份证照片面部特征是否一致。拟资助学生在校期间仅采集一次。每学期初开展,春季4月20日前完成,秋季10月20日前完成,没有按时采集的,无法进入以后月份的例行抽查,无法享受资助。

   第八条 新增采集异常处理

身份验证失败导致采集不通过的学生,可以在终端机前按面部识别系统要求先采集现场照片进入系统,进入系统后允许在本学期内参与例行检查。因身份证件消磁、损坏等个人原因造成无法验证的,要在本学期内重新办理身份证件并再次尝试通过新增采集,在学期末前仍无法通过的,允许学生持身份证件在终端机上现场拍摄佐证照片备案处理。

   第九条 例行抽查管理

(一)例行抽查由省资助管理部门发起,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组织学生使用手机APP或者终端机开展,是学校全部资助学生的常态化日常工作。

   (二)例行抽查每学期不少于三个月。春季例行抽查从4月21日开始,4、5、6月应对所有拟受助的学生进行抽查;秋季例行抽查从10月21日开始,10、11、12月应对所有拟受助学生进行例行抽查。

   (三)例行抽查采取不定时制度。抽查当日通知,上午十点开始,下午三点前结束,抽查持续时间不应超过5个小时。为确保教学秩序,建议课间或课下组织学生按时按要求参加抽查。

 第十条 例行抽查结果应用

  (一)国家免学费。每学期至少抽查三个月,例行抽查少于连续三个月正常通过记录的,不给予本学期免学费资助。

  (二)国家助学金。

   秋季学期:第一个月(10月份)未通过抽查的,前两个月(9月、10月)不予资助;第二个月(11月份)未通过抽查的,当月(11月份)不予资助;第三个月(12月份)未通过抽查的,最后两个月(12月、次年1月)不予资助。

  春季学期:第一个月(4月份)未通过抽查的,前两个月(3月、4月)不予资助;第二个月(5月份)未通过抽查的,当月(5月份)不予资助;第三个月(6月份)未通过抽查的,最后两个月(6月、7月)不予资助。

  (三)每学期末,面部识别系统要和全国系统同时段受助学生名单进行比对,两者不一致的,本学期不予以资助。

   第十一条 例行抽查异常处理

  (一)为确保应助尽助,因请假未能正常参加例行抽查的学生,由班主任出具书面请假条,说明原因,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系统中标示缺席原因,通过该月抽查;

  (二)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关于“学生实习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分类,参加认知实习和跟岗实习的受助学生,可以在系统中标示缺席原因,通过该月抽查,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如连续外出实习时间超过三个整月(含三个整月)的,应在外出实习前15日内向上级资助管理部门备案实习计划,因未按要求备案而不通过抽查的,暂停享受本学期资助;

  (三)对由于APP手机客户端识别无法通过的学生,要到学校终端机上进行现场确认,反复三次确认后仍无法通过的,现场采用自动拍照留存作证后强行确认通过。

  (四)每月的抽查结果生成之后,各班如对该月生成的学生缺席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生成的次月10日前向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申诉,书面说明原因,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系统内对有异议的缺席学生发起申诉,并正式行文(附名单)给上级资助管理部门说明,逾期不再处理。收到申诉后,上级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或者驳回。

 第十二条 定向抽查管理

  (一)定向抽查是由省资助管理部门对我校部分受助学生或拟受助学生发起的不定期的随机抽查。抽查当日通知,上午十点开始,下午三点前结束,抽查持续时间不能超过5个小时。

  (二)定向抽查结果会覆盖当月例行抽查结果。

 第十三条 顶岗实习确认管理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汇同招就办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确认管理。

  (一)组织即将离校参加顶岗实习的受助学生在终端机前进行离校前确认,从顶岗实习期开始,停止例行抽查。顶岗实习期结束后,面部识别系统再将其变为普通在校生,继续参与例行抽查。

  (二)对参加顶岗实习确认的学生信息进行完善,必填信息包括:实习人姓名、身份证、年级、班级、实习单位、实习地点、负责人、负责人联系方式。如果学生的实习信息(包括实习地点、实习单位、负责人信息)有变动,学校应及时在系统内对实习数据进行更新。

  (三)在顶岗实习开始前将学生顶岗实习确认信息通过面部识别系统提交上级资助管理部门备案。

  (四)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关于“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的精神,一年级受助学生不在面部识别系统中进行顶岗实习确认操作。

  (五)在系统内提交顶岗实习申请后,实习学生在顶岗实习期暂停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 校园地址管理

 例行抽查和定向抽查中采取终端基站和GPS定位,学生必须在校园范围内才可以通过抽查,定位半径为以学校中心为圆心1000-1500米。

  第十五条 信息安全

 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数据安全保密制度,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禁泄露或非法向他人提供资助信息。涉及未成年学生资助信息的,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理。

 第十六条 汇总上报

 校资助面部识别小组在每次面部识别抽检结束一周内,做好抽检情况的汇总存档,并向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抽检情况。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面部识别采集流程图

附件2:识别操作流程图

附件3:实习操作流程图

 

 

                                    二0一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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