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黄金工业学校考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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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31 15:29
  • 来源:河南省三门峡黄金工业学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教与学反馈的有效途径。严格考试管理,加强考风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学风和教风的关键。为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一、考场规则

第一条  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规定考场,按号就座,保持安静。

第二条  参加闭卷考试的考生只准带规定的文具入场,答题要用黑色或蓝黑(只准用一种)颜色的钢笔、圆珠笔。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和草稿纸,各种通信工具以及电子记事本等电子文具。参加开卷考试的学生,除允许携带规定的书籍、资料、文具外,其他与考试有关的书籍严禁带入考场。考试纪律要求与闭卷考试相同。

第三条 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内不准交卷出场。三十分钟内如考生突发重病,不能坚持考试者,经主考批准,可由专人护送医院就医。

第四条 考试中途,学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返回考场。

第五条 考生所需草稿纸,一律由监考人员分发,不得用自备草稿纸,考后由监考人员收齐后交考点办公室。

第六条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考卷后,必须在试卷密封线内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班级、学号、姓名等栏目,凡因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第七条 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楚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第八条 考试期间禁止在考场中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谈笑喧哗,否则以违纪论处。

第九条 考试结束信号发布后,一律停止答卷,考生将试题扣放在课桌上,待监考老师验收试卷后方可离场。

第十条 对于考场内外以任何方式支持、协助别人舞弊的考生,按违纪处理,对有意协助学生作弊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或者学院规定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无故缺考或开考后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予单独安排考试,应当参加重修。

第十二条 监考人员须将违纪考生的违纪情况详细记录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并将作弊证据材料一并上交考点办公室。

二、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理

第十三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

1.考试期间交头接耳或左顾右盼,经监考人员警示后,仍不改正者;

2.不按指定座位就座,经监考人员批评一次后,仍不接受者;

3.交卷后仍逗留考场内或在考场外高声喧哗,经监考人员(巡视人员)警示后,仍不改正者;

4.考试结束后,故意拖延时间或将试卷携带出考场者;

5.不服从监考人员的正确管理,但尚未造成作弊事实者;

凡属违反考场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记过的相应处分。

第十四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考试作弊论处:

1.以各种形式将不准带入考场的物品(如教材、资料、笔记本等)带入考场,考试开始后,被监考人员查出的;

2.偷换试卷、传递纸条或使用暗语、暗号传递考卷信息的双方;

3.抄袭别人试卷或故意让别人抄袭自己的试卷的;

4.借故离开考场与他人交谈或查看有关考试内容的;

凡属考试作弊者,一律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第十五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考试严重作弊论处:

1.指使他人替考或冒名顶替别人考试的;

2.组织团体作弊的;

3.以威胁手段强迫别人在考场协同作弊的;

凡属考试严重作弊者,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在毕业前组织学生对该课程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