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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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31 16:28
  • 来源:河南省三门峡黄金工业学校

党的组织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党的组织制度是关于党的组织建设和活动、对党员干部进行管理、教育和监督的规则、规程和办法。为了保证学校党的建设经常化,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党的民主集中制

第二条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党的组织制度的核心。每个党员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严守党的纪律,自觉维护党的统一。

第三条  坚持党的集体领导。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基本要求是: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经党委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并分工负责执行。任何党员和个人都不可以决定重大问题。党内决定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员对党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坚决执行党委决议。

第四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以及各级党组织安排的集体活动和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端正党风,增强党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有效措施,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参加。

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本支部、本小组的组织生活和接受党员的监督外,每半年单独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通过学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总结经验,统一认识,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各党支部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三会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具体要求是: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两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一次。

第三节  党的组织建设

第五条  要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建设,这是实行党的基本路线和任务的组织保证,在新的历史时期,领导班子要适应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需要,主要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政治上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把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放在首位。进入各级领导班子的干部,必须是政治素质好、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方针、有坚强的党性、正派的作风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

(二)要符合四化要求。形成领导班子合理的群体结构。干部年龄上要实行梯形配备,老中青搭配合理,由具有不同特长、专业、技能、气质的各类干部组成。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要加强团结,增强活力和决策指挥能力,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四)视野开阔、信息灵通、富有创造性和开拓精神,工作效率高。

(五)作风正派、联系群众、廉洁奉公、有威望、有号召力。

第六条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选举产生,选举时要严格按党的选举制度执行。

学校党委每届任期四年,党支部每届任期两年,任届期满,要按期进行改选。

第四节  党员的教育与管理

第七条  在新形势下,党员的教育工作要坚持从严治党,紧密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密切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经常深入地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育、共产主义理想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形势和任务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教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使每个党员弄清以下十个问题:

(一)明确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二)明确党的指导思想;

(三)明确党的最终目标和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

(四)明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

(五)明确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矛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

(六)明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唯一宗旨;

(七)明确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党的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

(八)明确党员标准和党的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九)明确如何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

(十)明确党风问题是执政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第八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重要措施,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学校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

(一)评议的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把共产主义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员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做群众工作。

6、是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有无行贿受贿、贪污侵占公有财物的行为,有无利用工作之便搞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二)评议的方法;在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地进行,时间要相对集中,大体应做好五个阶段的工作: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

第九条  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一)学校内部的党员原则上按工作部门参加所属党支部的活动,如因工作内部调动等原因,调到另一个党支部所属部门工作,应办理学校内部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先由原支部介绍转移日期,党费最后交纳日期等书面证明,到党群办办理“内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本人交给新部门的党支部。

(二)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1、党员因调动工作离开学校,应凭员工调动介绍信和本人原支部的党费交纳证明到党群办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临时外出,如外出学习培训、工作,时间在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可由学校综合办公室开出党员证明信交到所去单位、参加组织活动。党员回本单位后,要带回所去单位关于党员参加活动和交纳党费的书面证明和鉴定材料。

第十条  党费的交纳:

(一)党费交纳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时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的表现,党费的交纳不能提前,必须每季度一次,根据学校工资发放的情况,定在每季最后一个月15日前交纳党费。党支部收齐党费后,每季末集中交给党群办,再由党群办集中按规定交到市委组织部。